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做日内,看法或提出听证申请。日发布的《荣成市行政审批办事局关于存量食物出产运营许可期限登记的提示通知布告》,公示期满无,现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食物运营许可和存案办理法子》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截至相关食物运营者及其短长关系人若有,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上述《食物运营许可证》。拟登记上述《食物运营许可证》。